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沈洁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律师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3年01月25日至2013年07月2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54077245 |
移动电话:13917766155 |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张三、李四
2013年01月25日
注: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