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想到中国境内投资生产基地,为了显得气势宏大一些,能否在企业名称中加入“中华”这两个字,显得气派一些,但是我们听说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加入中华的,请问可以用其他类似的词代替吗?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如果贵公司要注册含有“中华”或者类似含义词汇的公司名称,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该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比如国际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又或者在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全国工商总局才能注册这类所谓有气派的名称的公司。
当然即便是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如果要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当然贵公司是外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所以贵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但不能使用“中华”字样。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作废。
故而不能为了一时的气派或者其他原因,随意在公司名称中加入全国、中国、中华等词汇,否则你们在名称查名时将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