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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尾账协议签订存在误解,主张撤销

涂装公司诉称,涂装公司完成改制。尔后,村民委员会提出在改制中有遗漏村级集体资产。涂装公司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质疑。公告、决议、产权界定工作报告等文件中均列明村民委员会在该企业无投资行为,并要求村民委员会出具遗漏村级集体资产具体资料清单,村民委员会一直不予答复及提供相关资料,但村民委员会一再信誓旦旦承诺前述欠款有凭证,在财务处,协议签订后即提供。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携已完稿的协议要涂装公司签署。涂装公司出于对村民委员会领导的信任,在村民委员会答应提供遗漏村级集体资产清单前提下签署了协议书,并支付了90,000元。但村民委员会只出具了一份名为企业改制费的收据,与协议上遗漏村级集体资产要求补交款项的内容完全不符。涂装公司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函件。律师

但时至今日仍未得到村民委员会提供的遗漏村级集体资产的相关证据。涂装公司认为在村民委员会拒绝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该遗漏村级集体资产之说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涂装公司出于对村委会这一组织的信任,且村民委员会一再承诺给付凭证。致使涂装公司在认识上造成重大误解,签订了该协议。然村民委员会却一再不守承诺,有违诚信及公平。涂装公司请求判决:撤销《关于涂装公司改制尾帐处理协议》;村民委员会返还90,000元。

村民委员会辩称,涂装公司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双方签订公司改制尾帐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经双方盖章并经高东镇改制委批准,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对账款经过对帐确认,涂装公司要求撤销该协议没有法律依据。鉴于该协议真实有效,因此涂装公司要求村民委员会返还224,699.13元也是没有依据的。双方已经将该协议履行完毕,没有提供原始凭证是因为村委会新的领导班子刚上任,如果涂装公司坚持要求对帐可以去镇里对帐。故村民委员会不同意撤销协议、退还224,699.13元。律师

村民委员会提出在改制中遗漏了村级集体资产224,699.13元,要求涂装公司予以补交。据涂装公司陈述,村民委员会承诺该村级集体资产均有凭证,在财务处,签订协议及付款后即提供。涂装公司出于对村委会及村委会领导的信任,对村委会以后能提供账务凭证的信任,在村民委员会事先打印好的《关于涂装公司改制尾帐处理协议书》签字、盖章,内容为:“涂装公司(乙方),经镇改制办公室批准,由上海村民委员会(甲方)村集体企业改制为乙方出资的民营企业。事后,甲方发现在改制中有遗漏村级集体资产,再经镇改制办公室会同甲、乙双方协调,确认遗漏资产金额为224,699.13元。

现经双方协商,关于上述帐务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企业改制后,乙方应补交甲方集体资金224,699.13元,双方确定无误。二、在改制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双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相抵,乙方应付甲方9万元整。三、本协议双方签字一周内,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甲方9万元整。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抄送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此后,涂装公司支付村民委员会90,000元,村民委员会向涂装公司出具了收据,载明:品名企业改制费、金额224,699.13元。律师

原喷漆厂的改制得到了村民委员会和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改制后的涂装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涂装公司改制尾帐处理协议书》中的遗漏集体资产224,699.13元问题,已由因当事人申请向浦东新区高东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取的《集体经济专项审计报告》所否定。该审计报告已确认:在长期投资科目中并不存在A喷漆厂的投资拨款,在高东镇审计报告中确认,拨付资金予以调整,其中喷漆厂调整224,699.13元,相应增加村资本金,在企业改制中,将喷漆厂界定属自然人薛A,确认B没有投资,B委会也承认对该厂没有投资。

将该笔投资调减村资本金。且在以后的一系列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自身还是政府有关部门均已确认经清理、复核原喷漆厂财务档案,“原注册登记的投资主体上海B无投资事实,该企业由薛A个人实际出资兴办的事实基本清楚。”村民委员会在主张改制中有遗漏村级集体资产224,699.13元前提下,要求上海A公司签订改制尾帐处理协议,补交224,699.13元,以企业改制费的名目实际收取涂装公司90,000元,显然与上述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相悖,在未有充分证据并履行相关纠正法律手续前提下,涂装公司以过于信任该村委会以及在对事实真相无从了解的情况下,错误地签订了《关于涂装公司改制尾帐处理协议书》并支付了90,000元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为理由,请求撤销并由村民委员会返还9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律师

村民委员会的答辩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难以采信。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涂装公司与村民委员会确定的《关于涂装公司改制尾帐处理协议》;村民委员会十日内返还涂装公司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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