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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离职必须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我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法律咨询和律师的帮助,我在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一部分股份,这部分股份是我进入该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老板同时也是股东转让给我的,我每年可以从公司领取10万元左右的分红。公司的章程规定“如果股东离开公司的工作岗位、包括自动辞职、被公司辞退或者开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伤残、疾病、死亡退出公司的,必须将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价格为购买股权时的价格。”律师

我的法律咨询是:我进入公司时候,我取得的股份是大股东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我的,如今公司有了较大的发展,我是否还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出让股权?如果收购价格过低,我可不可以不转让股权呢?他这种规定是否限制了我的就业权?

沈洁律师答复法律咨询:您好由于你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个特点就是公司的人和和资合,人和就是公司股东人数有限,股东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至于使得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利于公司的成长和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不像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用脚投票,除了发起人等有一定的转股限制,其他股东可以随时自由出让股票或者股权,离开公司,也可以通过自由买卖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不需要相互认识,人数也较多,符合大型企业发展的趋势。

而有限责任公司往往规模比较小,股东人数有限,股东之间是亲戚、朋友,熟人的比较多见,因为公司规模较小,一部分股东甚至全体股东都参与到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有的公司大股东也是公司最出色的员工,这种复杂的人和关系,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必须要保持稳定和和睦的关系,所谓人和,有时候也写作人合,代表的含义就在于此地。律师

公司的章程规定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员工离开公司时,需要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对这个约定是否合法,沈洁律师认为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是无效或者违法的,而公司治理是公司内部的事务,公司的股东,比如您在受让股权的时候已经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应当考虑到离职时候公司经营状况变好,规模变大的可能性,也可以预计到公司股权升值的可能性,故而不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另外公司的章程是公司股东间的合意,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公司的大多数股东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修改章程的,其修改案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便你受让股权时没有这条约定,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指定相应的修改案来约束股东,这就是人和起到的作用,大多数的股东支持的决议,不因为少数股东的反对而无效。律师

故而你如果离开公司,恐怕就要转让股权了,在牺牲分红利益和牺牲新的工作岗位上您要作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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