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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其他公司的股权有怎样的债务风险

律师您好,我是做土方挖掘工程的,听朋友说有一家做同类生意的公司因负债要把公司转让给他人,和对方洽谈后,他称公司有债务两百多万,工人20多名,这些都需要我承担,几台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大型机械是公司资产,另外有两单正在进行的工程工程款可以收取,约100万。请问律师我接手这样的公司有什么风险?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根据你的描述,这是一个股权转让的过程。在股权转让中,对于公司的资产和债权,比如该公司的挖掘机、车辆属于公司资产,没有收取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比较容易查明。对于公司的负债较为难以查明,风险往往存在于目标公司的负债中。

对于新受让股权的股东而言,面临的债务风险有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已知的债务。

需要受让股东全面了解该公司的负债总数、债权人、债务的种类。当然有的债务虽然是已知的,但债务总数缺是不确定的,比如公司为他人做担保人,虽然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象债务人追偿,能否追偿到是个未知的问题。再比如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是否引起劳资纠纷类的赔偿。故而受让时,不能笼统的在合同中签订关于某某财务账册中的债务,受让方已经获悉,并同意承担。

第二方面,隐形债务或者潜在的债务。律师

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归有一些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还有可能有一些已经潜在但没有发觉的债务,比如销售产品的公司产品已经销售,但质量瑕疵引起的消费者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还未产生,在受让后可能发生。风险在于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

解决对策: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股权转让合同保留追索权力,甚至可以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一段时间内保留一部分转让款暂缓支付。

第三方面,出让方故意隐瞒的债务带来的风险。

对于出让方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披露的债务,不仅要保留追索的权利,还要对发生这种情况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利,包括偿付过程中和转让股权过程中的司法成本也应当约定由出让方承担,最典型的是律师费,如果没有约定,受让方即便追究出让方的赔偿责任,但自己这方的律师费仍要自己负担,如果有约定则可以让对方负担。

故而,沈洁律师建议,如果您看中的是对方的工程机械设备,可以采取购买二手设备的方式,如果看中的是对方的工程可以采取合同转让、分包等方式接手。如果要购买股权,由于该公司负债较多,要谨慎考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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