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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签名的合同由企业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作为合同主体

律师你好,我公司最近卷入一起纠纷中,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在他在世的时候是我公司的一名小股东,由于公司大股东忙于其他事前,故而让他担任法定代表人。他对外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是在饭桌上确定的,内容为“向某某购买金属垫片20000片,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某某,日期。”现在该供应商要求向我们交货。律师

经我公司查询前法定代表人自己也在经营公司同类业务(之前公司并不知晓),而我们公司根本不需要这么多垫片,这个工艺在我们公司也已经被淘汰,故而我们认为这是他个人向他人采购的货品。但他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了一个不完整的合同,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我公司内部还有一条规定,就是和供应商签订大于15万元的合同时,需要法定代表人和采购部经理双重签字,现在这张纸片上并没有我公司采购部经理的签字,是否属于无效?

沈洁律师答复:如果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合同书上仅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签名,没有表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的,合同也没有谈及谁是履行义务的主体,那么合同仍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如果有明确的权利义务承担对象的,如果是由你们公司充当了合同主体,没有盖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亦是合法有效的。律师

公司法定代表人既是代表公司的人,又是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当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涉及到公司资产和利益的安全。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是代表公司的行为还是代表他的个人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有代表人的身份以法人的名义,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代表法人作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我国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仅限一人,不存在多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制度,故而你们提出的双人签字的程序,属于公司内部自创程序,仅约束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等人员,对外不具有约束力。公司外的第三人也没有义务探究公司内部的规定是如何的。不因为你们公司的采购经理没有签字导致的合同无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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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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