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张先生等人合股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机电销售,一年下来公司的收益还不错,大家也都进行了分红,但张先生提出自己妻子近期要生孩子,非常的忙,希望公司的事情其他人多担待一些。他想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位置,只作为一名普通的股东分红。律师
李女士等人很希望张先生继续留任,但张太太的确怀孕后出现了很多的状况,家中无人照顾也不行。李女士代表公司众股东向沈律师法律咨询,如果张先生辞去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那么他的董事长职位是否也要一并辞去?
沈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可见由什么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了可以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也可以是经理。
所谓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董事,被称作为执行董事。
所以张先生目前是公司的董事长,他如果没有空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可以由经理,也就是公司的总经理担任这项职务。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是股东中的任何一位,也可以是外面聘用的人员。另外沈律师还有一个注意,张先生如果继续留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可以再授权一名股东作为副董事长,在他不在期间,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