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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的投资款和股东出资款有何不同

股东出资款和投资人的投资款有一定的不同,股东出资款是股东缴纳的,是属于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不变原则,不能随意将出资撤出,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的,必须由公司回购,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解散时才可以,股东退股则有更高的要求,在此不赘述。律师

缴纳出资款是股东的法定义务,除了上文中的几种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不能要求返还。隐名投资人如果是要求作为隐名股东,要求公司或者显名股东返还股东出资的,不能获得支持。

当然如果出资协议约定不能把符合条件的隐名投资人变更为显名投资人的,可以退出股东资格,返还投资款,那么由公司收购其股份或者其他股东收购其股份。

如果隐名投资人只是将金钱借给公司或者股东的,约定获取稳定的收益,可以看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要求返还投资款,这是实为借贷名为投资的纠纷,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隐名投资人要求返还投资款的,双方没有约定何时返还投资款的,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约定了返还投资款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要求返还投资款。总之投资款和股东出资是不相同的,有时候并不是一个名称的差异,更主要的是本质的差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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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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