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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用身份成为股东的该怎么办?--我不是股东

【案情】孙小姐有一日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纸诉状,原来孙小姐不仅莫明其妙的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还成为其法定代表人,原告因为找不到该公司的经营地址,只能根据工商内档登记将股东身份证所在地址作为法院文书送达地址。孙小姐经委派沈律师查明事实。律师

经沈律师调查,原来该公司是由某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代为成立的,沈律师找到了该代理公司,承办人员承认从来没有见过孙小姐,而是一名武性男子拿了孙小姐的印鉴和身份证来办理的公司,鉴于当时孙小姐的前男友姓武,可以认为是武先生冒用孙小姐身份证办理的公司。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真正的投资人武先生在未经过孙小姐的同意下,擅自冒用她的名义将其登记为股东机法定代表人,对于孙小姐而言,她既没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真实出资,所以在法律上她其实不是该公司的股东,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是真实出资的武先生。所以也不用承担和股东有关的义务或者民事责任。所以孙小姐可以诉请法院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律师

同时沈律师建议孙小姐尽快提起该诉讼,因为如果孙小姐现在明知了自己的身份被冒用,而诶有采取任何措施的,属于默认或者是不反对,时间一长再提起否认自己股东身份的诉讼,就比较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武先生有证据证明当年使用孙小姐身份证登记公司是经过她同意的,那么如今孙小姐就不能提起否认股东身份的诉讼,而不论她是否有无真实出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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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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