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老张系某机电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该公司的股东。机电公司在1999年从集体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老张持有其中1.8%的股份,其他小股东持股的比例和老张差不多,公司唯一的大股东是公司的总经理,占28%。2005年老张退休,在持股的6年期间没有拿到过任何一分分红,既然已经退休老张也无所顾忌了,要求公司进行分红。大股东表示公司不分红完全是董事会的意见,自己虽然持股多一点,但也没有超过50%,控制不了董事会。06年经过一年的知情权诉讼老张终于看到了账册,却发现公司已经没有什么资产剩下了。从99年的优质公司变成了今日的空壳公司,老张决定联合小股东为自己讨个说法。以公司侵占罪为依据,经过了多轮谈判,大股东终于让步,小股东们拿到了当年的入股款和部分分红。律师
这个案件是非常典型的公司股东一股独大,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案件。在本案件中,该公司的大股东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留下了不少明显的侵占公司资产的证据,否则老张这些小股东维权之路恐怕是很漫长的。
虽然该公司的大股东拥有的是28%的股权,但其他小股东持股分散,人数众多,很难联合一致,大股东在操控公司上仍然占有绝对优势,符合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控股股东的定义,虽然占据51%以上是绝对的控股,但不占数量上控股,只要相对其他的股东,股权占有的比例明显的高,比如该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是老张的10倍以上,并且实际掌握公司运作的,仍属于控股股东。律师
沈律师认为控股股东在作出决议和决定的时候,必须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侵害其他股东的方式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指使公司和自己的关联人进行交易,以明显的低价售出资产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钱购入资产,即通过低卖高买的不公平交易侵害公司权益,从而间接侵害其他股东的权益。二是直接从公司借用、挪用公司的流动资金,体现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三是虚拟报销项目,利用财务报销侵占公司资产。四是许可关联人使用公司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甚至是有形资产的低价或者无偿使用。五是控制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不进行分红或者少分红给小股东。律师
从理论上说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有受托责任,但目前小股东维权比较困难,虽然法律也给予了小股东行使诉权的权利,但实践起来的确有不少困难,所以沈律师一直都坚信一种观点“老板没有两个”,您在把钱投资入股给他人的时候,的确需要谨慎,并且需要一份比较好的合作协议。沈律师建议您法律消费要在前,而不要在矛盾发生之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