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发起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方式。律师

其中发起设立和有限公司的发起成立方式较为接近,他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这种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上市流通股票,在中国目前的商界,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往往是为了将来上市做准备。

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的一部分,按法律规定是最低不能低于35%,其余的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很可能是根本不认识的,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那种“人合”的特征,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完全“用脚投票”,只有当他觉得这家公司是有发展前景,才愿意购买股票。律师

关于两种设立方式成立公司的简单过程予以介绍:

按照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之间签订发起人协议,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工商局)核准登记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购股份,缴纳认购股份的对应股款、交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成立公司的权力机构(选举公司董事、成立董事会、选举监事、成立监事会)、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予以办法执照。可以看到这个过程和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基本相同,只不过在注册资本、股东人数上是不相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更高,要求至少五百万以上注册资本。律师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之间签订发起人协议,办理公司名称预登记,发起人先行认购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股份,制定公司章程。之后的程序和设立发起是不同的,发起人必须制作照顾说明书,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核准,核准后向社会进行募股和认购,发起人向认购人收取股款,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发起人在首次发行股份股款缴纳足额后的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选举公司权力机构(同上),然后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和发放公司营业执照。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