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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

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较大,法律规定这类公司最低限额为五百万元的注册资本。修改之前的《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一千万元,修改后《公司法》大大地降低了注册资本的门槛。律师

各类特殊的公司,比如金融类保险类的公司,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有更高的最低限额,在《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中进行规定,比如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及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而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的,注册资本要1亿以上;注册保险公司的最低限额为2亿。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采取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就是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能少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能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募集方式成立的,注册资本金为工商部门登记的实收股本。律师

在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设立不成功的情况较少,在募集设立的方式中,如果募集资金失败,那么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认股人没有缴纳认股款,或者公司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低于认股价值,那么发起人就要对公司出资的瑕疵承担资本充实责任,也就是要承担了连带补充出资责任,不论发起人本身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这个责任。

在公司成立后,足额承担出资义务的发起人有权利要求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非货币出资的发起人的资产低于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约定的价值的,非货币出资的发起人要承担补充出资责任。发起人之间追究对方的不足额出资责任是有时效限制的,比如两年内足额缴纳的出资人要向出资不足的发起人追究责任,如果长时间不追究的,将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被债权人以公司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为由追究全体连带发起人的责任时,出资足额的发起人也要承担对债务的偿付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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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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