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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一家矿业公司、北京一家器械公司和建筑器械公司,和上海的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和一家建筑施工单位等十多家单位和二十多位个人经协商一致想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们面临两种选择,第一是全体人员和公司认购所有股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外一种是十多家单位和个人出资一部分,其余的想社会公开募集。上海的建筑设计公司想了解这两种公司的区别,对自己控股公司有什么妨碍。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设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超过50人(家),现在已经有40多家单位和个人作为发起的股东,如果以后要新增加股东的,只能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发起人的限制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是资金来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在发起设立虽然不向社会公开募集,但公司设立后,如果上市的,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可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比较广泛。律师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上,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所以如果一开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可以的,等待人数增加到上限,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指公司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他人招募资本的公司设立方式。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只能采取此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采取此种方式设立。律师

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此种设立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比较适应中小型企业。根据建筑设计公司提供的信息,沈律师认为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他们新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指为组建股份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进行的循序、连续完成的各种准备行为。《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设立方式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低于200人的,属于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设立,不包括发起(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综合以上条款,可见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设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设立。律师

根据上海建筑设计公司提供的信息,现在拟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为四十多人/家,沈洁律师建议他们可以面临两种选择,第一是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等股东人数超过五十人了,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是筹集更多的人数,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但因为不满两百人,故而可以采用认购设立的方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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