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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应承担什么责任

李先生是一家股份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的大股东至今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公司成立至今已经五年了,现在公司经营中遇到一些资金困难,要求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李先生认为大股东应当先缴足注册资本,才能够让其他股东增加,否则他觉得不公平。律师

经沈洁律师询问,大股东曾经缴纳过注册资本,但注册后,又从公司抽走了注册资金。沈律师认为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并不是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而是抽逃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的第九十三条出资不足的补充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李先生所在的公司,大股东没有缴纳出资的,应当由该交付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如果其没有补足的,其他发起人先承担连带补足,补足后再可以向抽逃自己的股东追讨。律师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所以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在出资后,又以转账方式从公司账面上提取了资金300万元,按规定将处理15万到45万的罚款,李先生可以和其说明利害关系,让其将抽逃的300万资金补回到公司账户,这样可以解决公司当前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当然公司注册资本不足的,先要由公司的其他股东补足,补足出资后,再向其追偿。

当公司经营中产生债务,发起人没有缴纳出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应依法予以支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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