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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出资上有什么要求

上海建筑设计公司和几家公司及个人想设立一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公司打算用现金出资,但北京建筑器械公司称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得上建筑器械,自己公司正好有一些库存,他们愿意拿出来出资,那么上海建筑设计公司就想知道除了现金外,土地使用权、车辆、建筑施工设备、建筑钢材等能否作为出资,价格又是如何评估的呢?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现在其他条件都已经满足,只要全体发起人能够认购的股本总额护着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符合规定就可以了。

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如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而且还应当对财产进行评估,所以如果有股东用实物出资的,设立公司时会非常的麻烦。沈洁律师建议可以考虑这样一个思路:公司股东先用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成立后再用货币购买这些资产,这样就可以避开设立中的财产评估等麻烦的手续,起到的效果其实是相同的。律师

《公司法》第八十条关于注册资本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业银行法》对于商业银行、《证券法》对于证券公司、《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仍有特殊的注册资本要求),而全部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修改以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再有最低500万元的限制。所以对股东要求出资多少,也不再有所规定。股东只要认缴自己认缴的出资数额,就可以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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