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向连锁便利店购买了若干食品,食用后发生了食物中毒,一气之下他起诉了超市,在立案时候,立案庭告诉他,该商店是某连锁企业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吴先生对分公司能不能承担赔偿责任起了担心。律师
沈律师答复: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不同,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概念。完全从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名称中有公司字样,但它其实不是真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分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属于总公司,不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起诉分公司,将它的总公司作为被告,除此之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不足以清偿的,还应由母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同样的如果要订立合同,应当使用母公司的名义,如果使用分公司的名义的,应当获得母公司的书面授权。律师
在本案件中,如果便利店的资产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设立改家便利店的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吴先生完全是多虑了。沈律师建议吴先生把便利店和它的总公司一起作为被告起诉。沈律师提醒还有一种公司形式容易和分公司混淆,那就是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相当于子公司的股东,通过持有股份或者协议对子公司进行资本上或实际上的控制,但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本对外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它和母公司的财产应当是分开独立核算,各自的负债由各自独立承担,至于母公司有操控子公司之行为,向子公司转移债务的作法是侵犯子公司权益的作法,并非代表母子公司资产混同。律师
除此之外,分公司和子公司还有以下区别:设立程序不同,子公司的设立按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登记公司;分公司不是公司,因此它的设立只要在履行营业手续登记后即可成立。子公司设立时候,子公司的名称需要符合公司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而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此外还有子公司具有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而分公司不具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