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
分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二、审批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经营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公司的注销登记。律师
三、申请条件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分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六、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律师
七、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