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海恒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律师
第一,上海恒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由甲方出资九十万元、乙方出资十万元,依据《公司法》设立,现甲乙丙三方同意相互间股权转让。
第二,经甲乙双方召开公司股东会,甲方同意转让其三十万元股本给丙方,乙方同意转让其全部十万元股本给丙方。
第三,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三十万元股本,同意受让乙方的十万元股本,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认缴公司的四十万元出资额。
第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股东会即由甲方、丙方组成,乙方退出。甲丙两方对公司的出资比例为60%﹕40%,甲方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丙方为监事。
第五,因公司一经成立未及经营,即发生股权转让,故甲方以其六十万元出资额、丙方以其四十万元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和分配利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分配任何利润。
第六,本协议签订后,丙方须实际出资,并以甲方、乙方出具收条为证。
第七,本协议签订后,在适当时间,由公司办理工商登记。
第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律师
时间:二00三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