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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股东签字,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无效

股权转让对外公示的方法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一般来说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应该是准确、无误,但也可能登记有误。比如他人冒充股东签名,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虚假文件,工商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文件或签名是伪造的,工商管理部门在为其办理股权变更后,真正的股东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律师

首先,被侵权的股东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登记机关作书面情况反映,申请撤销公司股权转让登记,撤销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公司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自己的真实签名等书面材料。冒充他人签名转让股权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在查明事实后,可以给予违法人予以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撤销的,被冒名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经过申请撤销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应当是冒充股东签名之人,而不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该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最后,股东遭到的损失应当由冒充股东签名方赔偿,同时在股权转让中获得利益的其他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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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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