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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让淘宝网店不发生法律效力

丁女士和丈夫何先生共同经营一家淘宝小店,在丁女士的打理下,这家小店从小做起,现在已经成为了三皇冠的店铺,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对这家小店的归属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小店仍由丁女士管理经营,产权也归属丁女士,丁女士给与何先生二十万元的经济补偿对价。律师

离婚不久后丁女士听说网店并不能转让,她有了担心,在支付经济补偿对价前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丁女士的担心却有一定道理,目前,和实体店消费相比,网购更家快捷便利,而且网购商品的价格更为优惠,以沈律师自己为例,我新购买的商品房装修中,家电、一部分家具、窗帘、笔记本电脑、一些日用品都购买来自淘宝、天猫和京东。当然网购也存在真伪难辨的问题,有个别的商家通过刷数据赚取信用,甚至以转让方式直接获取信誉好的网店,故而淘宝禁止擅自交易网店。

现在丁女士的网店经过几年打理,获得了客户好评,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夫妻双方离婚,约定丁女士以四十万元的价格接管此店铺,需要支付给前夫二十万元补偿款。因淘宝网实行网店的实名认证制度,丁女士取得网店后,仅能对账号密码进行变更,后台实名认证的店主仍为其前夫。在淘宝网站设置好评率、信用等级的目的是帮助消费者筛选交易店铺,减少交易中的风险,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处罚,淘宝网一般对店铺的转让不予同意。律师

现在双方因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转让自己的店铺,从表面看这是个人处置自己合法财产的行为,属于合法有效,双方对转让店铺是没有异议的,也同意在淘宝变更店铺实名认证信息。丁女士前夫和淘宝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取得系争店铺的经营权,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前夫转让店铺,实际上是将和淘宝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前妻丁女士。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夫妻两人擅自转让的,没有经过淘宝网公司同意,那么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开设店铺时,双方曾经签订过淘宝服务协议,禁止转让店铺,故而丁女士无法进行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双方之间签订的转让约定属于无效合同,淘宝网没有协助过户的义务,在缺乏转让公示的情形下,店主私自转让淘宝店铺,确会导致经营能力及信誉与信用等级不匹配之状况,对网络交易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淘宝服务协议规定限制店铺私自转让具有合理性,现夫妻二人未征得淘宝公司同意私自转让,该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对于丁女士的困惑,沈律师也建议她在受让网店后,在天猫开设一家天猫店,将原来网店的生意逐渐转移过去,避免风险存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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