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先生做了多年生意后,终于决定歇手不干。他将自己手头的全部生意结束后,带着上千万的资金来到了上海的女婿家。女婿是回沪知情,前几年在上海买了一个三房一厅,之后和卞先生的女儿办理了结婚。现在女婿在一家国企工作,女儿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出纳。一家人其乐融融。
女儿的公公早已患病去世,唯一的婆婆却不是个按份人,本该到了退休的年龄,可以在家享享清福,但她却和别人做起来生意,还成立了一家公司。一开始公司办得风生水起,也赚了一些小的资金。尝到了甜头的婆婆想把生意做大,于是用个人名义贷款,结果卖家因疫情交货延迟,导致公司资金运转不灵,眼看就要破产。
这时候无可奈何的亲家母找到卞先生借钱,这一借就是一百万,但疫情并没有马上停止,而是延续了很差时间,而亲家母的公司也拿不出资金来归还,虽然公司生意看起来还不错,但要还清本息,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此时,和岳母一起做生意的阿强因心脏病无法到公司工作,就想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对于股权的价值,阿强的要价也并不高,差不多就是公司总资产乘以自己的持股比例百分之五十,再打个七折。总价约八十万元,亲家母就找到卞先生,询问他是否可以买下这些股权。律师
听了卞先生关于“债转股”的说法,沈律师认为一般的“债转股”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就是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通过债转股,可以马上降低企业的负债,减缓债务清偿的压力,恢复生产经营的时间。最终通过盈利来归还债权人的债务。债转股是债务人以自身的股份作为对价清偿债务的一种履行方式。
股权不属于企业(债务人)自己的财产,而是其股东的财产,债转股不单纯是债务清偿行为。而本案中债务是两位股东欠下的,他们用自己的房产,公司的股权作为还债的担保,这和真正意义上的债转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考虑再三,卞先生接受了这种所谓的债转股的做法,还对公司另行投入了一百万元,在他的帮助和努力下,公司终于走出了资金周转不灵的尴尬局面。看着公司在2021年逐渐步入正规,他们也小获收益,估计到2022年,卞先生就可以收回自己的全部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