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2012年起,电脑用户在安装360杀毒软件后再安装新毒霸软件,新毒霸软件则通过各种方式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并对360杀毒软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诋毁。双方对驳公堂,法院判决金山软件公司在网上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律师
案例引用
奇虎公司为360杀毒软件著作权人,金山公司为新毒霸软件开发者、经营者。2012年11月起,用户在安装360杀毒软件后再安装新毒霸软件,新毒霸软件会弹出提示框,通过文字、链接、图片等内容表明新毒霸软件具有可兼容性,360杀毒软件长期存在诱导用户卸载等恶意行为,并引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虽然该提示框也设置有“保留360杀毒”选项,但以颜色较暗的描述性文字进行表现。
奇虎公司认为金山公司的上述行为实际是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诋毁360产品及其公司声誉,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山公司辩称涉案弹窗提示框中内容均属实,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在宣传杀毒软件时存在长期存在诱导用户卸载其他杀毒软件等恶意行为被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判决金山公司在www.360.cn、www.ijinshan.com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为奇虎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等。律师
律师事务所点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限定他人为一定行为以排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公司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金山公司在新毒霸软件中设置涉案提示框,即使其中的相关内容属实,也已经超出了因不兼容抑或其他必要原因向用户提供保留或卸载他人软件的客观、适当提示的范围。
金山公司在诉讼中表示链接指向的网站与其无关,但无法解释为何将与其无关的链接设置在其开发经营的新毒霸软件提示框中。并且,提示框相关文字、图片等内容带有明显的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的主观倾向,会对用户产生误导。
就此,本案中金山软件公司诱导用户删除360杀毒软件的行为,是不当的排挤平等的竞争者,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此法院会作出上述判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