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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被商场收回,无法继续发布广告

广告合同纠纷一案,门诊部(甲方)与空间网络科技公司乙方)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内容如下:本合同所称的“广告媒体(阵地)”位于上海五角场万达广场;媒体形式:外墙灯箱;发布品牌:人人国宾体检。广告发布期限为18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为510,000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广告制作、安装及发布费,计340,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计170,000元。……违约责任。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限内,甲方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终止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广告位发布一年有效期内,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果对外墙灯箱广告位翻新整改,灯箱翻新整改时段为空置期。待翻新整改完毕和广告位能正常使用后,乙方在原位置补偿甲方发布广告位(不限尺寸规格),发布时间顺延;若原位置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设置广告位,则优先选择同地理位置同朝向同尺寸规格的广告位,发布时间顺延等。律师

合同签订后,门诊部按约支付了广告投放费用共计340,000元。空间网络科技公司向门诊部出具了《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情况说明函》,载明:“门诊部:贵我双方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我方将位于上海五角场万达广场外立面(影城D-c03)广告位为贵方进行广告宣传,合同总金额总计为510,000元。上海五角场万达广场于2017年12月15日对外墙灯箱广告位翻新整改,致使贵方画面被拆除,而我方与上海五角场万达广场的原合作协议因业主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执行。目前我方建议,贵我双方原合同先进行解约,取消相关媒体后续投放,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按照原发布合同,贵司已支付我司费用340,000元,我司退还贵司184,167元。计算方式:340,000(元/年)/12个月*6.5个月=184,167元。”律师

门诊部委托律师向空间网络科技公司发送解除《广告发布合同》违约赔偿事宜。该函称,于空间网络科技公司与万达方的合作原因,导致门诊部的户外广告被拆除且未重新上架。该情形已经对门诊部的运营和宣传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空间网络科技公司在合同期内发函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空间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门诊部有权要求空间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有鉴于此,要求空间网络科技公司退还门诊部全部已支付费用并赔偿门诊部全部损失。空间网络科技公司收到上述律师函后,双方就系争合同的解除及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空间网络科技公司明确表示,其与万达公司的协议已经解除,涉案广告位已经被万达公司收回,空间网络科技公司未向门诊部且亦无法再向门诊部提供新的同地理位置同朝向同尺寸规格的广告位。

门诊部已经按约向空间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广告制作、发布费用,空间网络科技公司空间网络科技公司理应履行相应的广告发布合同,现空间网络科技公司空间网络科技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无法再向门诊部提供广告服务,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门诊部因此请求解除门诊部与空间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并要求两空间网络科技公司返还多支付的广告费用184,167元的诉请,应予支持。律师

门诊部同时可以要求空间网络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系争合同约定,合同一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10%的违约金,即354167元×10%=35,416.7元。(2018)沪0110民初23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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