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人在拍卖前交纳保证金乃拍卖中的习惯做法,缴纳保证金的目的主要未来防止某些竞买人在拍下标的物后不交纳价款,同时如果有重新拍卖时时产生的与原拍卖的差价损失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律师
拍卖保证金一般在办理竞买手续的时候交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一项标的物。
2010年9月7日更新:
如果拍卖保证金的数额不足以抵扣上述重拍引起的差价损失的,还可以继续追究竞买人的赔偿责任,所以不仅要损失拍卖保证金,还可能需要要补足重新拍卖时时产生的与原拍卖的差价。
如果拍卖保证金的数额大于重拍引起的差价,甚至第二次拍卖是溢价拍卖的,比如第一次拍卖一副国画,起拍价是三万元,低价也是三万元,保证金是三千元,以为五万元的价格成交,竞拍成功后竞买人无故违约,第二次重新拍卖,拍出了六万元的高价,重拍获得的利益大于了第一次拍卖获得的利益,但第一次拍卖中的竞买人违约,所以拍卖保证金仍要没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