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本质是以约定的竞价方式将标的物进行转让,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物是否属消费行为?
沈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调整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才受保护,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用于生产,又或者购买人不是消费者,受《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调整。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律师
那么在拍卖中,买受人购买的标的物如果用于生活消费,是否也属于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否也收到消法的保护?
沈律师认为拍卖活动受到《拍卖法》的调整,《拍卖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专卖性的特别法,但是消法是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而《拍卖法》是调整拍卖人、买受人、委托人、竞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买受人作特别的倾斜保护。
消法中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也在《拍卖法》中有所规定:第35条规定了“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第37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等。律师
但是因为拍卖的物品有不少是二手物品、文物、艺术品等,对标的鉴定的要求较高,所以《拍卖法》规定拍卖人的瑕疵担保声明条款,即如果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真伪或品质的,可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沈律师提醒:拍卖人事先声明过的,买受人对标的上存在的风险应当自负!
拍卖人、委托人声明瑕疵的,买受人买到赝品、假货就不能依据消法等要求“退一陪一”,即使拍卖人、委托人没有声明瑕疵的,买受人也只能依据拍卖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所以沈律师认为在拍卖活动中并不适用消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