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的情况下: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完成了拍卖活动,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佣金的数额可以由委托人、买受人和拍卖人约定。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律师
拍卖不成交的: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买受人违约情况下,拍卖佣金的归属:买受人悔拍的,买受人交付的佣金规拍卖人所有,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承担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时,如果成交你公司(指拍卖人)可以向新的买受人收取再行拍卖时应当收取的佣金。”见2004年7月6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关于江苏常州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对苏南煤矿机械厂破产企业资产拍卖中买受人违约后佣金归属问题的复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