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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要求交保证金,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邓包工头是一名从事水电安装的包工头,经常会承接一些中大型工程的而水电安装业务。在朋友的介绍下,听说有一处商务楼有水电安装项目,他就参与了竞标,竞标的公司有五家。因邓包工头的工程价格比较低,且安装进度快,因此获得了竞标。之后,总包方称做水电工程需要交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经过一番筹措后,邓包工将钱款如数上交,之后却没有了工程的声响。经过一番打听,发现总包方因工程合同纠纷,和工程的业主方发生了矛盾,因此,业主将这次的工程交给了其他的总包方完成。没有拿到工程项目施工,自然不能将水电安装项目分包给邓包工。他想起来自己还交了伍拾万元的款项再总包那里,就想着快点把钱拿回来。

但之后却是超过了邓包工的想象,总包称项目实际是由雷老板操作的,他们只是挂靠单位,收取一点管理费而已。雷老板表示自己确实是实际施工的一方,但钱款打到了挂卡单位账户,自己并没有拿取,需要邓包工自己向挂靠单位要,自己不能给付,但可以帮邓包工写一份证明,证明钱款是邓包工头的,希望挂靠单位可以尽快将款项退给邓包工头。律师

就这样挂靠单位和雷老板之间相互踢皮球,将退还保证金的事情都推给对方,谁都不愿意承担还款的责任。邓包工既接不到工程,又被占用了保证金,气的要命。经朋友介绍,他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不论是挂靠单位还是雷老板,邓包工只要根据原先的汇款凭证,汇给哪位的,就找对方要,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款的,就以其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要求退还自己的保证金,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利息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受邓包工的委托,沈律师给接受汇款的挂靠单位,也就是总包,发去了律师函,要求其在一周内将所收的款项退还给邓包工,否则就会提起诉讼,按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和利息。之后总包没有任何回应,正当沈律师准备起诉资料时,他们将伍拾万的保证金退还到了邓包工的银行账户中。

沈律师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总包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就收取下属包工头的款项,本身就应当退还,之后又以工程承包给他人为由,拒绝退还。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依据收取他人费用的,属不当得利,后因邓包工要起诉,才将钱款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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