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三鲁机电厂向S变压器厂定购了一批变压器,合同约定10日内交货,预付款20%,提货当日支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20%。提货当日S变压器厂要求三鲁机电厂支付全款,不同意验收后再付款,称第一次合作不放心,怕尾款收不到。三鲁机电厂拒绝,S变压器厂不交付货物,延迟11天,直到机电厂支付了全款的95%方出货,此时已经耽误了机电厂的项目,机电厂拒付5%的尾款。律师
在本案件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S变压器厂延迟交付货物,机电厂拒付尾款。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就是双方互负有义务,合同当事人在相互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相互承担着合同义务。卖方有要求支付买方货款的权利,同时承担着提供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有要求卖方按照合同交付货物的权利,包括即使交货,要求交付合格的产品和正确的数量。
合同的履行中汇产生一些违约行为,这些瑕疵行为主要包括了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不履行义务是在合同履行期满或者履行条件成就后,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完全不履行合同将导致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比如本案件中如果S变压器厂不交付货物,机电厂完全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后来因机电厂急用变压器,接收了货物,没有提出异议,这不能表示机电厂放弃了主张变压器厂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律师
延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都是属于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虽然合同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但是不符合合同中对义务履行的约定,也属于违约行为。在机电厂支付了95%的货款后,虽然变压器厂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是交货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属于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同样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后来机电厂又拒付尾款5%,也是违约行为,在本案件中双方均又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双方均违约,一部分违约责任是可以互相抵消的,特别是违约救济的方式是金钱赔偿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