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已经不为大家陌生,特别是定金罚责,但定金合同并非一般民众想象的那么简单,现实中还有人认为定金条款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对方如果不交付定金,可以起诉要求交付,不要定金就可以随便违约等误区,本文中沈律师探讨定金和定金合同。律师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签订定金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等价物,履行约定的义务后后,定金可以收回或者可以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定金被对方没收,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的。本质上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担保合同。
根据刚才说的定金定义,可以看到定金合同具有从合同的属性,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律师
定金合同同时也是实践性合同,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定金合同应从定金给付方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对于定金的数额,《担保法》第20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上限,在上限以内所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
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为了确保主要合同的履行,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制裁,两者是不同的,不能同时适用。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