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合同不能履行的利润损失能否让违约方赔偿

法律咨询:沈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齿轮厂,之前向福建某模具厂订购了一批模具,双方约定三月月底之前交货,总价款为55万,我公司在三月二日电汇了17万元作为定金,到了三月上旬对方来电称我们的模具制作有点困难,需要购买一批特殊的工具,故而要求增加货款20万元,延长供货期15天,还要求先付货款的80%才能开工生产。我公司认为订单约定是3月底交付,延长交货应当承担违约赔偿,现在不仅不赔偿,还要增加货款,我公司难以接受。货款的支付方式也有所改变,订单约定的是预付30%作为定金,款到后开始生产,订样后再付15%,我方派人到福建验货后在付25%,其余的货到付款。现在却要求在开工前就支付80%的费用,难以接受。故而我公司和他们一直在磋商中。律师

到了四月上旬,由于我公司无法把用模具作出样品,故而我们的客户取消了订单,虽然客户没有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我们流失了一个大客户,光这一单生意就可以为我公司赚取50万以上的利润,按客户每年的订单量,我们一整年损失的利润在三四百万之多。对于我们这家规模并不大的公司而言,这个客户的流失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我们委托了当地的律师起诉,最后获得了总价款55万的20%的定金赔偿,即11万元定金赔偿,退还了交付的17万元。但11万的损失远远不能赔偿我公司的实际损失。请问接下去该怎么做?

沈洁律师答复,贵公司和模具厂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合同金额的30%作为定金,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定金最高不超过20%的规定,因此法院予以了调整,调整到最高20%的幅度,故而贵公司获得了55万的20%的赔偿,为11万元。除了合同约定的定金责任外,能否赔偿其他损失呢?是否可以赔偿因对方不履行义务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律师

《合同法》第九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对合同已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在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如果合同约定的定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自己的损失。《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赔偿以一方有过错为前提,赔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为一方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调查费等;信任合同能够适当履行为作准备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租赁仓库存放货物的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难以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在无法返还的范围内赔偿。律师

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虽然现在的立法和判例开始向这方面倾斜,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9条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而相应的《合同法》这几个法条其中第119条规定了减损规则,对方公司违约后,你们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比如对方在三月上旬表明不生产模具,贵公司应当及时委托其他公司生产,避免损失,如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