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同事参加了聚餐,选择的这家餐厅是自助餐厅。在吃饭期间张某喝了较多的酒,自助餐厅对酒精类饮料也采取不限量供应。把酒言欢后,张某去厕所,因不胜酒力摔倒在厕所地面,张某认为厕所地面的水渍导致自己摔伤。律师
经医院治疗,张某的右腿股骨干骨折,已经构成了伤残,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张某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20万元左右。
餐厅调取了录像,证明当天张某在自助餐厅引用了12次左右,他和同事共同拿走10瓶红酒,喝了大量的酒类是导致张某自己走路不稳的原因,另外张某腿脚本来就有瘸腿,故而摔伤是自己的责任。餐厅没几分钟打扫一次厕所,地面也没有水渍,另外还有值班服务人员,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有人值班和打扫,餐厅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从摔伤到被人背出卫生间的整个过程中,餐厅人员未协助施救,后来由张某的同事拨打急救电话后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律师
张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自己的腿脚好,走路不方便,仍然引用大量的酒精饮品,在醉酒后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由他人陪同,是导致自己摔伤的主要原因。同时张某也没有提供厕所地面有水渍的证据,故而对摔伤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餐厅采取无限量供应酒精饮品的方式,作为经营者应当预见到食客大量饮酒后的安全风险,没有在获取食物区域进行明显的警示和提醒。对于厕所虽然主张自己有人打扫,但是没有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而对摔伤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分担约10%的赔偿费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