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存婚礼当天影像作证据,应付婚庆服务费

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婚庆礼仪服务部与孙S夫妻刘某签订婚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婚庆礼仪服务部应于10月1日两孙S夫妻婚礼当天提供婚庆服务。律师

孙S夫妻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婚庆礼仪服务部定金1000元,婚庆礼仪服务部按约提供了服务,两孙S夫妻至今未支付婚庆礼仪服务部服务费余款6200元。

婚庆礼仪服务部称,婚庆礼仪服务部向孙S夫妻提供婚礼当天的各项婚庆服务,孙S夫妻应支付婚庆礼仪服务部服务费用7200元。经婚庆礼仪服务部工作人员催讨,孙S夫妻未支付余款6200元。之后,婚庆礼仪服务部无法联系上两孙S夫妻,起诉要求两孙S夫妻支付服务费用6200元,并支付违约金6200元。

合法的服务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了婚庆服务委托合同,且孙S夫妻支付了定金,可以证明双方的服务委托关系成立。婚庆礼仪服务部提供了婚礼当天两孙S夫妻的照片并保存有影像资料,可证明婚庆礼仪服务部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事项。律师

婚庆礼仪服务部要求孙S夫妻支付婚庆服务费6200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因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故婚庆礼仪服务部要求孙S夫妻支付违约金6200元的诉请,不予支持。(2013)杨民一(民)初字第2780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