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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留学签证委托合同,委托费用是否可以退还

lily很期待到国外出国深造,通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经营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费某,费某称公司曾经成功为多名大学生、高中生办理了出国留学手续,并且拿出几份出国留学服务委托合同给lily查看,同时从网上下载了这几名学生被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地区录取的信息,还告诉她这几人的雅思或者托福等成绩并不高,也成功出国了。当lily提出要核对身份信息时,费某称要为客户保密,没有让lily查看客户的姓名。律师

在教育咨询公司的办公室内lily经过一番思索,对费某的介绍很感兴趣,但对于办不出签证和申请是否能退费有些疑虑,费某称如果办不出签证或者录取,可以全额退费。有了费某的保证,lily当即签订了《留学咨询顾问合同》和《留学签证手续委托合同》各一份,分别支付咨询费2000元和委托合同20000元。

其中《留学签证手续委托合同》约定教育咨询公司提供和留学有关的学校申请指导,签证申请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如果一年内不能申请到学校,两年内不能办理出国留学签证的,教育公司退还全部的费用。如果lily因自身原因放弃出国留学,或者申请到学校后不满意不愿意去读书的,不能退费。

之后lily认识了男友,双方感情发展的较快,不久lily意外怀孕,两人决定结婚生子。对于出国留学lily认为两年内无法完成,故而当教育咨询公司通知其网上申请外国大学时,她向费某表示暂时不申请,费某所在的单位两次邮寄催告,此时lily正在怀孕期间,对催告没有理会。生育后双方经协商延长合同半年,之后lily向澳大利亚某学院申请MBA就读,该学院以其雅思成绩不通过为由拒绝了她的申请。lily以教育咨询公司没有能力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虚假向其宣传为由(指没有看到其他留学人员的身份信息),要求退还全额委托费。律师

作为委托办理出国自费留学的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随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受托人已经提供的服务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至于lily是否因怀孕生子影响考试成绩,不能被录取,还是lily自身不想出国留学,或者是受到了虚假宣传的诱导,均不影响她解除合同的权力,这种解除合同的权力被称为任意解除权。

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等有所不同,委托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只不过对于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后,交付的委托合同能否退费双方往往会产生争议。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受托人已经完成的服务的报酬,退还其余费用,这时候需要受托人举证自己提供了哪些服务。如果没有提供服务的,或者无法举证的,要全额退费。

关于是否受到了虚假宣传,在本案中亦无相关证据,即便有证据证明,lily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其一年内撤销合同。律师

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原因解除委托合同的,费用不退”,是否还应当退费?对于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的,委托人行使无可非议,但委托人随意解除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对受托人的利益有所影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委托人随意解除合同,受托人随时可以丧失本来期待中的报酬利益,对鼓励诚信履行合同有所不利。故而如果委托人明确单方解除合同,放弃委托费用的,应当尊重其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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