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在境外的张某借给弟弟小张50万元,用于投资房地产,借条约定房屋涨到200万时,还姐姐张某本息,本息总额按投资收益的50%计算。后因国家调控,该处房产迟迟没有涨到200万,张某想让弟弟还款,弟弟小张称房价没有到位,自己没有卖掉房屋,不能提前还款。经查购置的两套房屋位于奉贤,购置价格(含税费)93万,如今市值129万。律师
张女士认为房价最近不可能涨到129万,要求弟弟还款。而弟弟小张称没有钱还款,这是姐弟共同投资。
张女士和弟弟之间的协议,从文字表面分析,是借款协议,但从双方的意思表示看,是共同购房纠纷,原因是:
1、双方约定的利息和本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分割,而民间借贷中本金是必须归还的,利息是双方约定的,但是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
2、还款条件是房价到了一定的价位,和常见的民间借贷的还款条件不尽相同。
因此沈洁律师认为这是一起投资纠纷,如果张女士要维护自己权益的,可以确认所投资的两套房地产拥有产权。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
本案件中张女士姐弟约定房价涨到200万才能处分房产,处分条件还没有成就,所以张女士目前不能要回自己的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