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张先生借给朋友5万元,朋友到期后迟迟不能归还,无奈张先生从网上找了一家讨债公司为其催讨,不料该讨债公司催讨成功后便以各种理由占用该笔钱款,张先生将讨债公司诉至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朋友经商需要向张先生借款5万元,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其朋友未能还款。多次催讨均未果,无奈之下,张先生通过网络找到了一家讨债公司。张先生找到讨债公司,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预先支付保证金2000元,讨债成功后公司将提起20%作为手续费,签订合同后张先生支付了保证金。
讨债公司很快就讨回了5万元借款,但张先生向其主张时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占用该笔钱款,故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讨债公司归还42000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委托讨债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作为受托人在完成讨债事项之后应当按约归还原告42000元,其余的10000元为受托人的报酬,现被告无故占用该笔钱款,故判决被告归还原告42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沈洁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委托讨债引起的纠纷,讨债公司讨债成功后无故占用委托人的钱款,因此遭委托人提起诉讼。
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的是民间借贷关系,与讨债公司之间为委托合同关系,讨债公司作为受托人在讨债成功的比例内按约收取讨债手续费用,但须按约将债权人的钱款予以归还,否则即构成违约。律师
债权人讨债无果的情况普遍存在,很多当事人会嫌打官司麻烦而选择走其他所谓的捷径,就比如本案中的原告选择所谓的讨债公司,其实讨债公司都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很容易引起更多的纠纷,故讨债还是应当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