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某和出借人钟某系朋友关系,申某向钟某借款20万元,承诺1个月后归还,还款日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称资金紧张,再次借款20万元,前后两次借款合计40万元,承诺借款1个月后归还。到期后出借人索要无果,向法院起诉。律师
诉讼中,借款人发现原登记在借款人夫妻名下的动迁安置房屋已经被借款人做了变更。这套房产原属于借款人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人借款不能归还后,将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为妻子张某和儿子申某按份共有,其中借款人妻子的份额为1%,借款人儿子的份额为99%,此后借款人和妻子办理了离婚。
那么借款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投资用于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其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夫妻二人将房产变更给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借款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借款人在婚姻关系期间向他人借贷,将资金投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经营,未按期归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返还。由于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用于企业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归还。所以如果借款人,也就是债权人起诉要求归还借款的请求,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借款人夫妻不论离婚与否都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借款人夫妻将财产的主要部分,一套住房变更给儿子,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儿子,其子作为借款人的家庭成员,对父母的债务应当是知情的,有明显逃避债务的意图,债权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儿子,由于其儿子是家庭成员,其买卖行为和普通的买卖应当予以区分,有义务举证购房款是否已经交付,否则这种买卖行为就不是善意的。债权人如果需要撤销这个逃避债务的行为,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中亦有一定的难度。律师
律师建议:借款人将大额钱款出借给他人时,必须意识到法律风险,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防止执行不能,要求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债权人就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