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兄弟刷卡买车,是合伙购车还是亲友借款

律师导语:本案件是关于兄弟间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合伙购车还是借款购车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兄弟二人到车商处刷卡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弟弟名下,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合伙关系购车的,按借款处理。律师

【案例引用】

弟弟想买一辆轿车,因资金不足向哥哥借款5万元,哥哥急需资金治病向弟弟要回该笔钱,弟弟不仅不想还款,还称该笔借款是哥哥与其合伙买车,并将该车所有开支及修理费作为合伙开支抵销借款,为此,兄弟对簿公堂。

弟弟和哥哥系同胞兄弟,两兄弟到某汽车销售公司选购一款起亚牌轿车。付款时,两兄弟各自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刷卡支付车款,哥哥支付5万元,弟弟支付4万元。售车发票的购货人为弟弟。购车回来后,该车入户等费用均为弟弟支付,登记亦为弟弟,且该车一直为弟弟占有、管理和使用。两年后哥哥因妻子患病住院治疗急需用钱,要求弟弟归还购车借款,当时弟弟支付了3800元,但弟弟不承认5万元是借款,认为是合伙购车款,不同意偿还,并自己签名制作一份《关于合伙购置车辆的处置意见》,主张该笔资金已经抵销。为此,哥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弟及其弟媳偿还借款46200元。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诉争的5万元是借款还是合伙购车款的问题,本案中,因在购买的轿车购车发票中的购货人、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显示均为弟弟,故应认定该车系弟弟个人财产;哥哥在弟弟购买该车时支付了5万元,该笔款系支付给弟弟所有的财产上,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弟弟辩解5万元系两人合伙的购车款,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法院认定该笔5万元为哥哥借给弟弟购买车的借款。因弟弟已经向哥哥支付3800元,尚欠46200元。又因弟弟向哥哥借款购买车辆是与其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该车也是家庭共同使用,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由弟弟、韦平平共同偿还给哥哥借款462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525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

所谓合伙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按照《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目的,当然是为获取收益。《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针对的是经过登记的合伙企业,是一种企业的组织形态。律师

从本案看弟弟和哥哥购车后登记在弟弟名下,车辆所有权归弟弟取得,如果两人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车辆所有权人就是弟弟一人。在加上弟弟直接使用车辆,占有车辆,可以认为哥哥没有和弟弟购车的合意,故而认为是借款更符合实际。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