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咨询:我代朋友向我的一位亲戚借款,现在朋友因为资金紧张暂时不能还款,我亲戚要我代他还钱,原因是他将钱交给我,是由我把钱转出去的,应当由我负责收回,请问律师我需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吗?律师
转借和代为借款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因而转借人和代借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实务中有些人是好心替他人代为借款,可一不注意就成了转借人,要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在转借关系中存在两个借款合同,甲(前一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将钱借给乙(前一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同时也是后一借款合同的贷款人),乙又将钱借给丙(后一借款合同的借款人)。甲和丙在一般情况下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即使丙到期不能还款,那是属于丙对乙违约,乙可以采取催讨、诉讼等方式追回借款,乙不能因为丙没有还款而不对甲还款,甲也不能越过乙直接向丙追讨,除非符合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律师
代他人借款中只存在一个借款合同,另外一个是委托代理合同,如丙(借款人)通过乙(代借人)向甲(贷款人)借款,乙起到的作用更加象介绍人,地位属于借款人的委托人,所以借款期限到期,应当由借款人直接向贷款人归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或者无归还能力的,代借人不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