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因借款人不具有资格而使得借款行为归于无效,引发纠纷。比如法人的分支机构对外借款,而后法人称未授权分支机关,拒绝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责任;又比如挂靠在法人下的组织以法人的名义对外借款,被挂靠单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律师
对自然人方面的要求。自然人是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因大数额的借款行为需要一定的处分能力,所以两种人所作的借款行为应属无效,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借款合同。
对于法人方面的要求。法人应当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些特殊的行业,比如房地产、消防器材等还需要经过有关主管机关的核准。如果以不存在的法人、冒用其他法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名义和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由签订合同的责任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其他组织”界定为: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以下以其中几种类型为例: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沈律师解释:如果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不能承担债务归还责任的,由私营企业主、合伙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沈律师解释:合伙型联营体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律师
(3)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沈律师解释: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借款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