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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确定

如果借款合同因种种原因无效的,那么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借款人是否可以只还本金不还“利息”了呢?

沈律师认为有一点是确定的,借款合同如果全部无效(不是部分条款无效,比如说借款利息超过了法定标准),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双方就可以不用在遵守,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后,首先应当归还本金。律师

其次,如何合同无效是借款人引起的,应当赔偿贷款人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对此的说法是:“无效借款案件,一般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同时判决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息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出借人。”也就是最高院的指导思想是判决借款人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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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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