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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是借款人亲笔写,转帐汇款是证据

【案情】蔡某和妻子离婚,协议上约定给妻子5万元钱款,蔡某手头只有2万元,于是问同事何某借了3万元,何习惯使用网上转帐,他按照蔡某的指示向蔡某的妻子转了3万元,蔡某收到借款后,出具了一张借条,并具有蔡某的大名。何某本来想让蔡某按个手印,但鉴于人家借条都写好了,没好意思开口。半年后蔡某跳槽,没有归还借款。一年多后何某好不容易找到借款人,但是蔡某开始避而不见。并且通过他人转告蔡某,借条不是他本人书写的,所以没有借过何某的钱。对于蔡某的赖帐行为,何某又气又急,但又很担心自己起诉这位“老赖”时候能够胜诉。律师

沈律师在听了何某称述案情后,一开始并不知道借款给付方式是银行转帐,认为何某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现在何某主张蔡某借款3万元,有借条为证。但是蔡某又提出借条不是自己书写的,这就使得何某的证据被推翻。需要何某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款事实,如他提供不了证据,就要面临诉讼中败诉的后果。继续举证包括找到看到借款过程的其他同事作证,自己借款当日的取款证明,录音证据等等,也包括银行转帐凭证。

如果何某无法找到借款的其他证据,就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幸亏何某是银行转帐支付,他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蔡某妻子,一定能获得胜诉,然后由蔡某的妻子再向蔡某追偿。律师

所以沈律师提醒那些善良的借款人,如果有人问你借钱,要求借款人当场签名,或者按上指印,条件许可的请上一两名见证人签名。如果是大额的借款,最好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处做公证。付款过程也最好通过银行转帐汇入借款人本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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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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