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董先生问,朋友问我借钱,后来我才知道他是拆东墙补西墙,外面欠款无数,现在有很多债主上门追债,朋友外出躲债,家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我想起诉借钱的人,但是他人找不到,该怎么办?律师
沈律师答:董先生的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对于被告下落不明、失踪的案件,其实和债务人到庭开庭的案件,在处理方式上是类似的。不过在诉讼程序上会更加复杂一些,一般有这么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债务人的妻子、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有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也可以宣告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意义在于使债务人无人管理的财产和债务由他的亲友代为管理,从而可以支付债权人的借款等。《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所以通过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由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支出,从而履行债务。律师
第二种,第一种情况要求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但在很多案件中期限没有到,或者说债务人根本没有失踪,其实和他的近亲属仍暗中联系,仅仅对债权人“失踪”,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如果没有人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的,将进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的住所地提起诉讼,起诉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诉的,缺席审理。缺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应当对借款事实进行举证,即使被告不到庭质证,对于关系明确的借贷案件,法院还是会支持债权人的。一般来说,被告不到庭,诉讼后果易对被告不利,这并不是对被告不到庭的惩罚,而是因不到庭不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无法进行充分保护的结果。判决后,同样的法院也会将判决文书公告送达,等到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律师
沈律师提醒在被告人失踪的情况下进行诉讼,因需要经历几次公告期,因此案件的进度要比普通案件长的多,此时债权人需要有一定的耐心,除了诉讼之路,债权人已无其他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