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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缺席法院能否判决借款成立

法律咨询:律师我的朋友欠了我一笔钱,一直没有归还,我到他家里找他,也不见踪影,请问我能否起诉他?如果起诉后他不来开庭怎么办,我怎么能证明他欠了我的钱呢?另外对方和我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如果他长期拖欠,我的钱是不是会贬值?律师

您好,沈洁律师认为您的法律咨询中关于能否起诉债务人,我的答复是如果有合法债权债务存在,当事人都具有诉权,如果是违法债务或者没有证据可证明的债务,当事人也拥有诉权,有诉权不代表获得胜诉,案件能否胜诉要根据案情结合证据来确定。

您的法律咨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不少客户都会咨询“我能否起诉对方?”实际上提问的是“我能够胜诉吗?”胜诉与否要结合案情和证据确定,单纯提问一个法律问题是无法纵览全案,也无法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作出预测的。律师

关于缺席审理的问题,如果债务人经过法院的合法传唤,仍没有到庭参加审理的,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法院仍可以缺席审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借款后,双方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没有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内还款,属违约。

法院在查明了双方的确存在债权债务之后,比如有合法的借条、有合理的资金来源,还有其他的一些证据,那么即便对方缺席,也可以确认债务的成立,不用担心对方没有到庭承认债务而导致债务不成立。律师

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的按利息继续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借期届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利息,这点不要轻易放弃,如果欠款的时间较长的,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如果法院判决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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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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