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在一年钱和朋友合股开了一家饭店,我对饭店的前景非常看好,不过我资金不够,故而说服了两位朋友共同入股,一位出资十万,另外一位出资15万元,我本人出资3万元。饭店成立后由于各方投资的资金太少没有找到好的市口和聘请到好的厨师,生意一直不好。去年年底合同到期我把饭店关门了。律师
几个朋友出资时候,由我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关门时饭店盘了10万元,两位朋友问我要回投资。当年他们投资时候我口头和他们说过包赚不赔的,后来出现亏损到关门,他们对我很有意见,为了朋友面子,在他们的要求下,我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某某人15万元,借某某10万元。”借条签订当日我给了每人一万元作为还款,之后我想东山再起,所以没有把余款分配掉,结果此举引起了其中一个朋友的不满,他让另外一位朋友一起起诉我,要我归还借款。
我有如下法律咨询:这笔款项是否属于借款,还是属于投资款?我有证据可以证明当时入股的时候是投资饭店的股款,而不是借款。经营有风险,饭店亏损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事情,我提出两个解决方案是否可行:第一,我用剩下的资本再做生意,等有钱了再归还给他们。第二,将10万元按平均,或者按出资比例分配,但是10万元中必须扣除我在饭店一年的工资,他们两人都有全职工作,没有照顾饭店,我是全职在饭店经营,总要考虑我的劳动报酬吧。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关于第一个方案,您需要和朋友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后方可行,否则光你提出方案属于要约,没有对方的承诺,合同无法达成。关于第二个方案,你是作为个体户经营主体,个体户不存在自己聘用自己的法律关系,你所谓的劳动报酬概念不能运用到这个案件中。在你签发借条前,你们各方签订过合伙投资饭店的协议的,对利润和剩余资产没有约定分配方案的,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15:10:3。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合伙纠纷。
不过由于您在饭店结业后,又向两位投资人出具了“借据”,同意将合伙投资协议变更为借款协议,充分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就款项出具了借条,认可了借贷关系,不论以前的法律关系是何种,均变更为借贷关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