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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出借人,借款十年利息损失算谁的

刘小姐和费先生原先是小学同学,两人通过一次同学聚会碰到。费先生毕业后无所事事,以放贷给他人为生,利息非常高,有高利贷嫌疑。他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是月息2%,逾期利息为每月3%,还要赔偿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实际借款的时候,利息已经预先从本金中扣除,但借条上却不写,也不体现。刘小姐向他借了一笔20万的资金,用于2008年的炒股,但股市结束了他的繁荣牛市,走势低迷,刘小姐自己的本金和借来的20万元都血本无归。而她投资的房地产也介素了前几年火爆的场面,呈现萧条过冬的趋势。律师

但奇怪的是,借款合同期到,费先生却联系不到,好不容易筹措到资金的刘小姐找不到人还款,这让她着急了。后来刘小姐卖掉了投资的房产,离开了上海几年,一直到10年后,2018年她才回到上海。这时候失踪已久的费先生却奇迹一般“复活”了,他称自己找寻刘小姐多年,都没有找到。刘小姐表示愿意马上归还20万元借款,除当初半年12%的利息外,还愿意多归还五万元。

这时候费先生却变了脸,他称刘小姐借款十年不归还,怎么可能归还这么低金额的借口就了结了呢,他称按年息36%,现在刘小姐应归还792万,因为双方是同学,给与抹零,为790万元。刘小姐吓了一跳,两人对还款金额协商不下,刘小姐暂时没有还款。她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询问这一笔十年前的借款该如何处理?律师

十年前,刘小姐找不到费先生还款时,也找了一名律师帮忙处理,该律师建议把还款汇往费先生的银行账户,但当时发现该银行账户已经注销,后来建议刘小姐汇款到他家中,因为不知道费先生住哪里,律师还帮他查询了费先生的户籍所在地,刘小姐汇款后,因无人领取又被退了回来。

对此沈洁律师认为刘小姐已经尽到了还款人的义务,通过银行转账归还借款不成后,又竭力寻找费先生的下落,给他的户籍地邮政汇款,最后都没有实现。刘小姐幸亏还保留着当时的汇款凭证,由此作为证据,证明刘小姐已经要求履约,而费先生怠于接收还款,由此导致的的还款不能,由费先生承担。两人书写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故虽然过了十年,该借条没有过期。现在刘小姐已经找到费先生本人了,我们建议她及时还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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