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在去年12月份向我的弟媳借款30万元,写了借条,借期为一年,用途是为我儿子结婚购房支付首付。当时我有一笔25万元的国债,并未到期,考虑到提前赎回会有很多损失。我向我弟弟和弟媳借款,他们刚刚拿到一笔弟媳娘家的动迁安置款,愿意按定期利息出借给我。律师
但天有不测风云,我妻子在年初被查出有恶性肿瘤,经过手术,病情被控制了。看病和术后营养花了不少钱,那笔国债也拿出来,大部分用于看病,眼看快到还款日期了,目前没有钱归还。
今天我找弟媳商议延期还款,弟媳表示自己儿子也谈了女朋友,很快就要用钱,不同意我延期还款。双方一言不和后,弟媳说要聘请律师告我。我也知道借债还钱的道理,但我能否和法官说因为家里出现了变故,确实无力归还,这个理由成立吗?或者要求我儿子和儿媳还款,毕竟这笔债务是借给他们的?
沈洁律师答复:
你和弟媳约定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很明确,借款用途也合法,利息也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此借款合同合法。你弟媳也依照约定将30万元借款交付给了你,那么借款到期后,你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还款。
如果你要求出借人弟媳同意延后还款的请求,属于新的要约,需要你弟媳同意(承诺),否则延期的说法并不成立。律师
至于你提到的和案件无关的内容,比如你的妻子得了重病,需要金钱治疗,虽然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但这些事实和借款这次法律行为无关,而对于法官来说,他只能关心和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事实。当然法官可以主持调解,但如果你的弟媳坚决不同意延期还款的,不能要求其延期。
至于你提到的儿子和儿媳是这笔借款的受益者,购买了婚房由其居住(或者产权归其),这是你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他们虽然是受益者,你要求他们为这笔借款还款,如果你儿子和儿媳同意归还的,构成法律上的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过如果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仍由你来承担债务及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儿子和儿媳拒绝向你弟媳还款(代你还款),或者还款的数额不足的,仍由你承担责任。第三人是否为你还款,由于你为子女购房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已经完成,不得要求归还,你无法约束第三人是否还款的行为。法官也不会因为谁是受益人而判决由他们来承担债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