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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借条或欠条签字署名需要证明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年息24%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24%无效。律师

如果是月息3%的,已经支付的不能要求返还,没有支付的,按月息2%来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出借方承担本案的证明责任,他要证明借款方符合欠钱还钱的构成要件,即出借方债权的存在。那么,出借方提出的证据应当符合证明标准,如果不符合证明标准,不能认为完成了举证责任,所以,若一般来看应当是借款方的笔迹,可以认为达到了证明标准。反过来说,一打眼看上去便不是借款方的字体,那么不能认为达到了证明标准。律师

出借方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署名为借款方的欠条,借款方对该欠条上的署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出借方的举证责任是否已经完成的问题。出借方的举证责任尚未完成,那么出借方应申请笔迹鉴定。

当事人不仅要就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还应当对自己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出借方方提供的欠条本身并不能证明其与借款方有关联,只有借款方认可欠条是自己所出具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款方所出具的,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应由出借方方继续举证,由出借方提出鉴定申请,而不应由借款方提出鉴定申请。律师

提供的欠条属补强证据,该欠条只有与笔迹鉴定相互印证,才能证明出借方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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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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