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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人去赌博,不能要求归还

夫妻,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与民间借贷的主体密切相关。在夫妻一方经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民间借贷的纠纷,而用于家庭消费,买车买房等借贷倒是少了,借银行的商业贷款比较多,问亲朋好友借款的较少,借款治病医疗的就更少。本文就涉及到夫妻一方经营过程中的借款。律师

小秋和丈夫在两年前就已经分居,她在上海工作和生活,丈夫在老家开了一家公司,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他俩一直在协商离婚事宜,因一些财产处理不明确,两人争执不下,故而没有分手。最近小秋接到一通电话,对方称是丈夫公司的供应商,她的丈夫向他们借了10万元,并且还拖欠12万元货款没有归还,现在他丈夫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对方找不到人就发急了,找到了他的妻子讨要债务。

小秋表示对丈夫借款的事实一无所知,两人已经分居快两年了,最近一直在协商离婚的事情。这笔借款她没有使用,甚至不知道借款的事实,应当由她的丈夫归还。借款人认为他俩还没有离婚,上述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都应当共同承担还款义务。那么,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一方欠债不还的,另一方到底要不要帮他还债呢?小秋带着这个问题来到了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律师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但已经分居的情况下,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分居期间一方的借贷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已经不符合所谓的“夫妻共同举债”,配偶也没有签字甚至不知情的,就属于个人债务。这样有利于保护善意未举债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而不是共同债务,以下两个必定认定为个人债务: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第二,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第三种就是配偶一方不知道对方借款的,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没有使用借款,也为此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无法举证配偶一方有借款意图的,认定为个人借款。律师

特别是夫妻分居一方举债的认定,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约定,配偶可能并不知晓,一旦借贷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配偶的权利将无法获得保护,正确处理分居时一方举债的主体认定,推定其为个人债务,有利于保护分居状态下未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夫妻感情不和,一旦分居,债务必然是个人背着了,小球就属于这种情况。

他的丈夫借款去赌博,被公安机关抓到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这家供应商知道小秋的丈夫好赌,就出借资金给他,小球对这通电话进行了录音,所以债权人不仅不能问小球讨要借款,连她的丈夫都可以不归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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