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通过朋友聚会,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自称是来自山东,对于在上海独自打拼的小叶来说,对方事业有成,出手阔绰,知识渊博,是非常理想的恋爱对象。两人相识不久,就同居在了一起,但小叶发现对方似乎没有工作,只是不定期的外出出差。而且对方称自己来自山东,已经办理了上海户籍,手头阔错,在上海却没有住房。律师
不久男友突然称自己有一笔巨款正在国外周转中,上海地区的经销商突然要求他付款,他手头有些借据,希望小叶能够借他三十万周转一两个月。小叶的工资并不高,这几年也就存了三十多万,一想到要借给对方那么多钱,她觉得是否该问问律师。
小叶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洁律师,沈律师听后,认为小叶只认识男子,对他的家人、家庭情况、工作情况都不甚了解,既然男子说他是上海户籍,我就建议她查询一下户口,小叶表示同意,委托沈律师查询。律师
但查询结果让小叶起了疑心,上海地区没有该男子的户籍信息,而男友借款不要小叶从银行转账,而是要其取三十万的巨额现金,直接交付给自己,他表示愿意出具借条。这个做法也非常可疑。沈律师表示让小叶缓缓,称银行大额取款要提前几天预约,暂时不要交付给对方巨款。律师
过了几天男子见没有钱款给自己,称小叶和自己一起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要求小叶快些将存款拿来给自己。但沈律师认为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谁让符合结婚条件,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受法律保护。小叶的存款系其认识男子之前所存,即便认识男子后也有继续,都属于其个人财产,并非共同财产,故而小叶可以决定不借款给对方。
拒绝了男方的借款要求,并指出对方的提供给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都是虚假的,对方一开始不承人,但听到律师已经到公安部门查询后,承人自己并不是上海户籍,而且用了假名。过了几天,在小叶上班期间,对方突然从家中消失。虽然小叶的男友不辞而别,但她毕竟没有受到经济损失,沈律师为她万幸。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