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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门口群殴致人损伤,施暴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庞某与朋友在酒吧里喝酒,与邻桌发生口角。等庞某从酒吧走出来的时候,突然遭到几个人的围攻,庞某被打倒在地。酒吧工作人员及时报警,警察也及时赶到,将几位行凶者全部抓住。庞某送医后,诊断为面部软组织受伤,特别是左侧肋骨两根骨折。庞某被打时,两眼一黑,也不知道是谁动的手,庞某也不知道应找谁来承担对自己的赔偿责任。于是,庞某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究竟应找谁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律师

[律师分析]本律师听了庞某对整个事情经过的讲述后,认为此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本案涉及几个侵权人共同对庞某进行殴打,所以本案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向谁要求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都有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所以说,多人的共同侵权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至于侵权人之间协议免除某个或某些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所以不会影响连带责任的适用。连带责任作为法定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不仅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简便易行,举证负担较轻,而且使请求权的实现有充分的保障。受害人不必因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难以明确,或因为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对损害所起的作用难以肯定,或因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没有足够的财产赔偿,而妨碍其应获得的全部赔偿数额。律师

从法律实务上讲,在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时候,应注意两点:第一,“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包括三种形式:(1)共同故意实施,即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侵害行为;(2)共同过失,即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失;(3)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想结合,即部分行为人基于故意,另一部分人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相结合,共同造成他人损害。第二,数个侵权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不应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

最后,回到本案中,这几个侵权人本身就具有对庞某殴打的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对庞某的殴打。最后造成庞某的受伤,应构成共同侵权,这几个人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庞某可以同时向这几个同时主张赔偿责任。如果这几个人中只有一个人有赔偿能力,庞某也可以只要求这一人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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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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